參加職業工會投保 不符遭解雇條件 規定與現實差距大 盼政府速修正....................

社會上有許多人因失業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甚至導致悲劇發生,而勞保局在電視常宣導可以領「失業給付」,失業的勞工為什麼不去請領?事實上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都無法申請到失業給付。

像泥水工、木工等因無一定雇主,只能參加該行業的職業工會,才有「勞保」,和在公司行號上班勞工參加的「勞保」,在請領失業給付時,有截然不同的待遇,前者根本無法申請到失業救濟金。

許多民眾因經濟不景氣以致失業,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之資格必須是因非自願性原因離職,即被老闆解雇,但各縣市參加職業工會的人數很多,這些勞工因為沒有「雇主」,所以失業也沒有辦法申請失業給付。

宜蘭縣羅東鎮參加建築材料業職業工會的黃玉梅,因為失業向羅東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該案經勞保局審核答覆,經查黃玉梅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起,在宜蘭縣建築材料業職業工會加保生效中,投保薪資為一萬九千二百元,因在失業期間另有收入,且超過基本工資一萬八百四十元,應不予給付。

黃玉梅表示,勞工參加職業工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讓自己有勞保,繳納保費滿廿五年或滿六十歲的時候可以有一筆退休金,因此有許多人雖然沒有工作,仍繼續在職業工會繳保費,薪資的金額也依自己的意思申報,只為了讓勞保年資不致中斷。

黃玉梅說,有的公司行號將員工逼退,卻不發給解雇證明,以及職業工會勞工已無工作,許多勞工沒有工作是事實,有關失業給付的規定,在執行面與現實有很大差距,希望政府從速修正。

                                                                 【 2003-09-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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