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10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已由現行17,880元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亦由現行每小時98元調整為103元。但最近本府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發現仍有部分小型商號例如飲料店、便當店、拉麵店等事業單位僱用之時薪制勞工,時薪仍維持98元未調整,甚至還有以80元計算的情形,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

另也常接到工讀生反映工作了幾天,雇主卻以試用、訓練為理由,而不發給薪水,勞工局也特別提醒勞資雙方,只要有工作就要全額給付薪資,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目苛扣,或故意不給薪。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勞工提供勞務,工作領薪,係法律強制規定,即使只做一天,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仍應給足一天薪資。

由於100年7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罰鍰額度已提高為新台幣2萬至30萬元,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守法,不論是僱用2、3人工讀生之飲料店、便當店或僱用上百人之大型企業,均應遵守基本工資之規定,確實給付按時計薪員工每小時至少103元之薪資,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另外,時值暑假工讀旺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青年學子,有鑑於青年學子初入求職環境,為保護自身求職安全,於面試前切記事先告知家人朋友面試時間、地點等資訊,亦於面試時牢記不繳款、不購買、不隨便簽屬文件、證件不離身、不從事非法工作等五不原則,確保暑期工讀期間自身權益之維護。(新聞來源/NOWnews台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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