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昨 (1)日指出,個人帳戶年金制可解決現制勞退金「無效年資」問題,工作年資30年以上仍可計入退休金計算;未來勞保年金實施後,加計勞退金及勞保年金,勞工退休後約可領五成工資的月退金。

立法院前(31)日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部分條文,勞退金新制將改為「個人帳戶年金制」及「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

根據草案,個人帳戶年金制是由雇主依照勞工每月工資,按月提撥工資的6%至勞工個人帳戶,勞工得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撥;當勞工年滿60歲,且年資15年以上,即可按月領取退休金直到過世。月退休金計算方式,則是將帳戶內金額除以退休年齡至平均餘命(平均壽命)間的月數。

勞委會條件處長李來希表示,勞退金新制解決現制退休金關於「無效年資」問題。現行勞基法規定,退休金給付標準,依照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也就是說,當勞工工作年資滿30年,即可領取45個月工資的退休金。但部分國營事業或大企業的資深勞工,工作年資可能長達三、四十年,依勞退金現制,超過30年部分即視為無效年資,不能計入退休金年資。

實施個人帳戶年金新制後,就無年資上限問題,即勞工工作越久,退休後,月退金領的越多。

勞委會指出,以薪資成長率3%、投資報酬率6%估算,勞工工作滿30年,每月可領取退休當年薪資的24.3%;假使勞工也自行提撥退休準備金,不僅可減免綜合所得淨額節稅,對退休生活也更有保障。

李來希分析,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未來隨著壽命延長,工作週期勢必延長,透過勞退金改制,將可解決無效年資問題。

不僅如此,勞委會也已規劃勞保年金改制,將現行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的方式,改為年金給付,勞工工資每滿一年,即可獲得1%的所得替代率,若工作30年,就可領取相當於退休時投保薪資30%的勞保年金。

                                                                  【2004/01/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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