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老闆不好當,除了給部屬滿意的待遇,還得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否,一旦工廠發生意外,不僅要負擔財務的損失,還得為員工因公受傷或死亡負責任。

家居南部的小王,去年底剛換到一家泡麵碗製造工廠,擔任守衛的工作。這家工廠面積約有一千多坪,算是台灣前幾大的泡麵碗製造工廠。一向小心審慎的小王,卻怎麼也沒想到,在農曆過年前的一個周末,沒有任何員工到廠加班,只有警衛小王一個人值班,傍晚工廠竟發生一場火災,由於工廠內部都是易燃的保麗龍成品和原料,火勢燃燒猛烈,一發不可收拾。

 大火在二小時後,終於獲得消防隊的控制,經警方徹底清查工廠內部後,初步估計廠房燒毀約三百坪,損失在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不幸的是,上班不到半年的小王來不及逃出,葬身火窟。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因公身亡,雇主除了給金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換句話說,一旦員工因公死亡,雇主必須給付45個月的薪資,作為死亡補償。

 由於小王的老闆,像台灣多數公司的老闆一樣,因為怕勞保費負擔過重,幫每位員工投保的薪資少於實際的工資,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勞基法規定,中間差額造成任何給付,將由雇主全額負擔。

 以小王為例,他實際薪資是月領4萬元,但老闆幫他投保的每月薪資只有2萬元。那小王的老闆該拿出多少錢呢?

 首先,小王算是因公身亡,可以領到45個月死亡補償,總共是180萬元(4萬元*45個月=180萬元)。其次,勞保給付方面,老闆幫他投保的是每月2萬元,因此小王在勞保給付上,只能領到90萬元(2萬元*45個月=90萬元)。所以,小王的老闆應自行負擔的金額還有90萬元(員工應領180萬-勞保給付90萬元)。

                                                                 【20000321/記者徐幗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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