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食品混賣 藥妝店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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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14日 下午5:31

 

藥物食品混賣 藥妝店要不得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高嘉和/綜合報導〕藥妝店藥物、食品混雜陳列販售,民眾難以辨識、導致誤買指示用藥,塗抹除痘藥劑後差點皮膚潰爛。新北市消保官抽查十四家藥妝店,發現有十二家藥師不在場,卻照樣販售指示藥物,已要求立即改善;新北市衛生局也強調將加強稽查。

 

新北市抽查14家 12家藥師不在場

 

新北市法制局長邱惠美說,藥妝店將指示用藥、一般食品並排陳列,讓民眾分不清楚,容易誤食影響健康;消保官初步清查發現,國內三大藥妝連鎖店的食品、化妝品及藥妝品,還有維他命都混雜陳列,不仔細看根本無法知道哪些是指示用藥。

 

另外,藥妝店雖然聘有藥師,但藥師在場值勤的比率偏低,清查的十四家中只有兩家在。記者會後隨機抽查的一家藥妝店,也看見孕婦專用的維他命屬於指示用藥,卻跟一般維他命放在一起;還有減肥用藥跟女性生理藥品放在一起,沒有嚴格分類,加上藥師未在場值勤,任由店員販售。消保官當場要求改善,同時落實藥師必須在販售指示用藥的現場,教導用藥安全。

 

邱惠美表示,限期要求藥妝店必須改善店內陳設,讓消費者能清楚辨識所選購的是藥物或食品,或至少在結帳時,需有專人把關;目前先勸導,未來不排除開罰。

 

衛生局表示,藥事法第廿八條規定,西藥販賣業者,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藥師若不在,仍由店員販售藥品,則觸犯藥師法第廿四條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藥師業務,可罰六萬至卅萬元,但必須是現行犯才能據以開罰,未來會加強稽查。

 

康是美及屈臣氏兩大藥妝通路業者都表示,他們絕對遵守藥師在場才能販售指示用藥的規定,但有時新進員工恐不知情,當藥師不在現場卻「幫忙販售」,未來會在教育訓練時加強,將嚴格要求當藥師不在場時,門市人員要指導消費者到藥局買藥。

 

對於藥品和食品在貨架上混雜陳列的問題,康是美及屈臣氏也說,會強化貨架管理,以標示卡方式,明白標示藥品與食品的不同,讓消費者方便辨識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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