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工作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勞工,可以向雇主申領退休金,但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瞭解,我國中小型企業較多,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加以勞工流動率過高,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不多,而且雇主難以估算給付退休金成本,以致常以不當手段解雇勞工,希望減少勞工退休金給付,結果衍生許多的勞資爭議。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鑑於現行退休金制度不符實際需要,乃決定另擬新制,一般瞭解,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將規劃為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所謂“個人帳戶制”就是由勞工主管機關為每一位勞工設立一個”專屬帳戶”,由雇主依勞工的薪資,提撥百分之六的一定比例退休金,放進這個帳戶裡,不管勞工轉換多少個雇主,或者工作,領薪水的時間多長,這個帳戶會慢慢累積,等到勞工到了可以退休的時候,能夠依據他實際工作的時間與薪資,領取應得的退休金,可以一次把專戶中積存的退休金提領出來,這樣的做法可以解決現行退休金制度“年資不能隨人走”的問題。

另方面,相對於“個人帳戶制”是附加年金保險制,就是把大家每個月提撥的退休金,放到一個基金裡面,用這個基金,來支付退休勞工按月領取的退休金。而所謂的“附加”,則是按照每一個人工作生涯的薪資水平作為退休後領取年金多少的依據,讓勞工退休後基本上能維持退休前的生活開銷。年金制度的基本精神是由現在工作的人養退休的勞工,這個制度有代代互相照顧的意思,比較具有“社會福利”精神。

隨著老年高齡化的來臨,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年金制是最能保障勞工老年生活的制度,過去國人習慣一次領取退休金,未來新制上路後,宜改變傳統的觀念,以免因個人理財不善及因通貨膨脹影響退休後生活的保障。

                                                                              主筆:楊惠娣 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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